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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0日 星期三

「文化行動」筆記(四)

曹百達



(原載於《基進論壇:香港社會文化評論季刊》,第三期,一九九九年,春季號,香港:基進論壇出版。頁79-80。)



在「文化行動」中,身體除了接收和呈現生活的痕跡,身體也在探索,探索在周遭環境中,自己的位置,角色和需要。



正如先前的筆記所強調,在「文化行動」中,身體若進行「探索」,這種探索也會跟「讀文章」、「聽演說」、「用腦袋思考」的思維的探索不同;身體的探索要啟動的機能,與思維的探索所啟動的機能也有不同。情形有點像我們到社區進行生活考察,會跟我們從圖表、地圖、相片、錄像、文字等途徑去認識社區有所不同。我得再強調我並不是不重視圖表、地圖、相片、錄像、文字等等各方式去認識或探索生活,我只是想指出從「文化行動」去看,各種形式對「身體」產生不同的作用,而這些作用會引發不同的「探索」。所謂「行區」所得到的,除了眼看的色彩拼合光暗和形狀,還有耳聽的雜音、皮膚感受的氣溫和濕度、鼻孔嗅到的氣味和塵埃……。這些都在影響我們對社區的印象。再一次說,在「文化行動」中,除了「思考」,「身體」及相關的感應也是重點。



「民眾戲劇工作坊」中有一個遊戲叫做「權力鎖鍊」,由一個人開始做一個塑像,其他人逐一加入做塑像,規則是每一個加入做塑像的,都要令自己成為塑像群中最有權力的一個,於是權勢一個蓋過一個,層層籠罩最初做塑像的人。最後每個人都有機會抽身出來看一看整個塑像群的面貌,之後分享感受。有一次在一個工作坊中,參加的大都是「小白領」,其中一個指出塑像群令他想起他的工作環境,他是一個較接近中層的職員,時常感到兩面不討好,又覺得時常被上層利用。後來工作坊主持人提議他改動塑像群,以致更接近他的處境,如是他很小心觀看,調整每一個塑像的位置和形態,再觀看,再調整,間中略有思考,又考慮到塑像之間的距離,之後就滿意地點頭。在整個過程中,他對整個工作環境做了一次分析。後來主持人再建議每個塑像即興說一句「對白」,那個「小白領」幾乎哭了出來,原來「對白」中有善意有惡意,他感到恩惠,也感到委屈,又對最上層的冷漠氣燄更為憎厭。主持人又再建議他調整塑像群,形成一個較好的境況。他使一些塑像的距離拉得更近,對部份人爭取諒解,但對上層就顯得猶豫,他想把上司拉進人群中,但又覺得「冇可能」。主持人後來建議每個人都「塑」做一個自己心目中的「較好境況」。之後討論和分享。其中一個勞工組織幹事建議那「小白領」繼續聯結那些諒解他的同事和爭取其他同事的諒解和支持,聯合想辦法向上層採取主動,改變工作關係和制度。



這個「探索」並不是很多社會工作者常用的「寫實主義」式的角色扮演遊戲,而是刻意通過一些事前的遊戲練習,使參加者熟習把身體化作權力鎖鍊中的符號,再用這些符號進行權力演化的探索。這個探索也沒有著重「角色」的具體模仿,卻強調把身體所經驗的權力「放大」出來。那個小白領在最後分享中表示自己在「同事」間感到溫暖和支持,令他很高興,他不肯定自己是否有足夠勇氣去改變工作關係和制度﹑與上司對話;但他在那最後的塑像群中感覺到自己需要什麼。也釵b那身體與身體的溫暖親近中,又或在那有力的手臂撘在他的肩膊時,又或在那緊緊的握手和群體的呼吸氣息之中,他的身體已為他的生活立下了意向。



我突然想起了「黑鳥樂隊」97年出版的CD「暴風雨前」那張唱片封面圖畫「Paradise Now」。



「文化行動」筆記(三)

曹百達



(原載於《基進論壇:香港社會文化評論季刊》,第三期,一九九九年,春季號,香港:基進論壇出版。頁78-79。)



「文化行動」除了關乎「語言」、「訊息」,更是關乎「身體」、「身體感覺」。因此,比起一般集會「發言」、寫「社會批判文章」、討論「調查報告」、構思「談判理據」等等「攪運動」(activism)的內容,「文化行動」有更多的東西。



如果大家曾經看過九六年三月八日一群關注虐妻問題的朋友演出的「被虐婦女的心路歷程」街頭劇,又或者看看「嘯聚街頭」二、三期裏談及這個演出所帶來的迴響,就會更清楚這個以「身體」演出的「文化行動」如何令當時觀看對「虐妻」已有一點「認識」的社工學生帶來了震憾,甚至驚慌!他們「看」到的跟他們「認識」的有不同之處;當然,他們「看」到的跟「現實」的也有不同之處,那是一個「舞劇」啊!他看到的並不是一個「寫實主義」的處境重現,告訴他們事情始末,有多少人物在場。他們只是看到一些身體變化出不同的動作,形態,但每個動作、形態都呈現了過去發生的一些事情所留下,到今天仍在這些身體上的印記。他們看到的不是過去的事情,而是今天的身體,這些身體透露了壓迫的歷史。



或者你會覺得「虐妻」跟「身體」關係密切,拿來作例子未必有普遍性。那又不妨聽聽以下經驗。



一班臨屋居民和社工在九二年排練了一個街頭劇,配合臨屋區居民聯委的爭取工作,到一些臨屋區呼籲居民支持及參與聯區爭取「原區安置」權的各項行動。他們的戲其中一段三分鐘左右的演出,頗能引得居民觀眾滿堂大笑。這段戲由四個臨屋居民在一個與臨屋單位大小相近的假想立方範圍內,做出十組「定鏡」動作。這些動作都與日常生活有關,由演員即興排練出來,包括有吃飯、沖涼、睇電視、做末牷K…觀眾看得十分投入,不時會心微笑或爆笑。他們看到的是他們「認識」的,也是親「身」經驗的,每日也「身受」的,擠迫的居住環境。這次身體的演出沒有帶來震憾或驚慌,卻帶來了共鳴(solidarity)。



有一些心理學和藝術的理論都有類似這樣的說法:「我們是通過身體去接觸這個世界的。我們的眼睛、耳朵、鼻孔、皮膚、舌頭、指尖、腳板不斷接受外界訊息,這些訊息有些被思想、語言吸收、表達,但也有不少跌落在思想、語言、意識以外,有些神經更是“不經大腦”已把訊號傳發至身體其他部份,引發心脈、肌肉、內分泌、以致情緒等等各種變化。因此,思想、語言、意識其實只觸及我們日常生活感受的一部份。」



那麼我們不妨這樣說:文化行動透過「身體」,表達了語言以外的訊息,那可能是「壓迫的印記」、也可能是「生活在身體上留下的痕跡」、也可能是被身體記錄了又再表達出來的生活經歷和感受。也可能是語言未及涉足,意識未有發掘的地方。與此同時,文化行動在行動中亦同樣指向了「觀眾」的「身體」,包括眼睛,耳朵(當然也包括腦袋和其他)等等,嘗試觸動觀眾的神經,起觀眾自己的「身體」對生活的各種庫藏,作為他面對著呈現在他面前的「文化行動」的反應意識。這強調透過「身體」的過程,跟「嬝炊撜飽v和「聽演說可以說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那麼「語言」真的這樣有限嗎?如果文字是一種傳播形式,它比音樂、戲劇、舞蹈﹑錄像差很遠嗎?也不一定。有幾次在六四紀念的活動中我都聽到吳萱人的詩,每次都叫我肌肉繃緊、咬牙切齒,巴不得振臂一呼。語言文字也有接近音樂﹑畫的時候,那是「詩」。語言文字也有接近電影和戲劇的時候。看過色情文學的,也會領會語言跟身體的關係有多密切。只不過,當我想到社會運動中的「語言」跟「文化行動」相比,那種和「身體」的關係就相差很遠了。



「文化行動」筆記(二)

曹百達



(原載於《基進論壇:香港社會文化評論季刊》,第二期,一九九八年七月,香港:基進論壇出版。頁2-3。)



有一次在一個錄影帶放映會上,有一位公屋居民組織的組織者認為那套關於一個臨屋區的阿伯大半生的紀錄片,其中一段十分抽象(太藝術),令人很難明白。他所指的是一段用「跳格」、「強反差」、「配以音樂」、「左搖右癒v(據講係王家衛式拍攝)地拍攝各種樓宇的片段,原意是要顯示樓市的瘋狂。



又有一次在一個地區戲劇比賽中,一班臨屋居民和義工用民眾戲劇方法,排演了一個關於臨屋區生活和原區安置的戲,竟成孕握J決賽,只是沒有得到獎項。在演出後的參賽者交流會上,十個決賽隊伍中的九個演出都得到很多回應和意見,但唯獨是臨屋戲卻沒有人提出甚麼,包括在場的評判都給另外九隊提出不少評語,對臨屋戲卻只說﹕「相信你地在排戲時一定玩得很開心。」完全不明白是甚麼意思,彷彿臨屋戲跟整個戲劇比賽無關。



在兩件事上,看到社會運動的組織者和文化藝術方面的藝術工作者,分別對分別對文化行動持有各自的評價判準。文化行動對組織者來說是「太藝術」,不及一篇社會分析或政策評論的文章般清清楚楚,對社會運動冇乜作用。文化行動對藝術工作者來說是「未入流」、「未夠班」、藝術價值低。這兩套價值判準亦內化成為了文化行動者的自我判準,引致了一些內心掙扎﹕太藝術會驚街坊工友唔明,太平舖直述又覺得好似好無癮,做黎都多餘,不如演說。既然唔能夠兩全其美,有些文化行動者就放棄藝術,最緊要直接清楚,搞一些有官有民、有衝突、人民必勝的樣板戲。有些文化行動者就放棄社區和社會運動的空間,走入建制搞有良心的藝術。文化行動?始終是前衛藝術工作者的過渡階段﹔又或者是社運組織者的可有可無。



我想,我寫這個筆記的主要對象還是社運圈中的人(包括社運圈中的文化行動者),所以,關於藝術判準的問題我暫時擱下,只想指出藝術判準的形成是有它的歷史,建制和論述的運作背景,不是可以照單全收的東西,而實際上它已影響著我們怎樣去決定甚麼是「好」的藝術。



對投入社會運動的文化行動者來說,在社運中難以確定文化行動的位置,並被社運組織者視為「可有可無」,「有就過癮D,冇亦冇所謂」相信是最困擾了。



其實,很多社運組織者和文化行動者都視「文化行動」為一種語言,只不過這種「發言」可能有趣些,也有新鮮感。但很明顯,文化行動也不是十分重要了。當然,我們可視文化行動為一種發言方式,但文化行動還有其他潛能。



視文化行動是一種語言,就會把我們的注意力放在「說甚麼?」、「怎麼說?」,所謂「內容」與「形式」的問題。而評價的標準自然是表達的是否清楚、傳遞是否有效。然而,同樣的活動,若我把文化行動視為一種身體與空間的實踐,那麼我所關心的便不單是「說」的問題,還是「行」的問題。



我並不是說社會運動只重視「講野」而忽略了「行動」,對唔住,大家誤會了,我說的是完全另一回事。甚至可以話,我可以同意「講野」可以是一種「行動」,但我這樣說的時候,我便不單關心文化行動作為語言,說了甚麼,怎麼說,還有身體在甚麼空間如何行動。如果我大膽話演說發言是一個文化行動,我就不能單單關心演辭,不能只單單關心講與聽之間的訊息傳遞,我也關心發言者身處的位置,發言者選取的位置如何成為他自己的經驗,身體的經驗和空間的經驗。同樣,聽眾在聽時,身體和空間的經驗又如何。



再說一個很常見的事例﹕很多人都去過座談會,在台下發言時間,很多人都不會走到放在聽眾席前的專用咪去發言,卻喜歡在自己的位子站起來說,又或者甚至坐著說。又或者一班工友一齊開會,但大家一坐埋都會小心選擇座位,不會隨便坐上主席位去。又或者社會行動中,選擇企位也時常是街坊工友們心中首要項目。這些例子顯示說話不單是嘴巴在動、說些東西、找個方式說,身體其實也參與其中。



不過,話說回來,我並不是想指出演說發言要怎麼做,要重視身體和空間。我要指出的是,我們不應單看文化行動為一種發言、說些東西、怎麼說,文化行動的潛力不單在此﹔文化行動還透過它的過程(演出、展示)發掘身體和空間的經驗,從這地方看,我想「文化行動」在香港社會運動中還有很多工作值很去做,也有很多東西有待探討。



記得「民眾戲劇社工作坊」中有「捲地氈」這個遊戲,通常會安排在第三或第四節工作坊中玩,在彼此都有少頂{識和互相信任後進行。玩法是參加者一個貼一個俯伏排好成為一張長地氈,在地氈其中一端的一人開始轉身翻在地氈上滾動,滾過各人的背脊直到地氈另一端,跟著又到另一人再翻,直至每人都有在他人身上滾過的經驗。玩完之後,大家通常就會十分鬧哄哄地談起來,都說起初很怕被他人的身體在自己背上滾過,也很怕在他人的身體上翻滾,後來發覺兩者都一樣暢快舒服。頓時氣氛愉快,人和人之間的距離也拉近了。這是個關於身體的遊戲,也是一個建立團體的遊戲。



但是,社會運動重視言語,是因為要說道理,說出一些社會或政治的原則或者道德,身體和空間經驗又如何跟社會運動相關呢?



另外,強調身體和空間經驗是不是有點在錄像、音樂、繪畫、寫作之間高舉了劇場?



崔健在香港一次演唱會中,唱罷第一首歌便說﹕「各位朋友,搖滾音樂不是坐著聽的。」坐在後排的人反應最快,一哄而上,隨歌起舞合唱,全場頓時失控。(失控的當然是對在場警衛和負責劃分不同座位票價的主辦單位來說!)



我想講的身體,當然也不會只是劇場的身體啦!



「文化行動」筆記(一)

曹百達



(原載於《基進論壇:香港社會文化評論季刊》,第二期,一九九八年七月,香港:基進論壇出版。頁1-2。)



「文化行動」這個名詞並不十分普遍。我第一次見到這個詞是在莫昭如的亞洲民眾戲劇節協會的,第二屆亞洲民族戲劇節的場刊上,那是1993年吧。我看到了也不甚明白,但看了英文 “cultural activism” 之後,就似乎清楚了一些。十分抱歉。I’m sorry! 我不是說我英文好,也不是有意暴露自己「崇洋」的知識背景,而是我實在找不到 “activism” 的中文翻譯。不過,要找一個英文名詞的中文翻譯,用來形容香港本土一些人正在搞的東西,仍有用西方知識霸權「硬套」本地經驗之嫌。如果我談一談這個筆記想涉及的東西,會不會較好呢?



我想在這個筆記中談的東西包括﹕在社運團體搞的聚會或行動中出現的戲劇、音樂、歌曲、錄像、裝置品以及有關的活動、工作坊等。另外亦會包括一些關心或介入社會運動的文化藝術工作者的有關活動和作品。黑鳥樂隊的郭達年用 “artivists” 「藝行群」這個詞去標示這些人。



“Artivists” 這個詞也十分有趣,“artists” + “activists” = “artivists”。這暗示有可能(亦可能「不能」)劃分兩種人,一種叫「文化藝術工作者」(“artists”),他們在「藝術活動」中,引入了「社會運動」的東西。另一種叫「社會運動者」(“activists”),他們在一般社會運動的活動中,引入了「文化藝術」的東西。這個劃分在我看來是符合二十世紀初的發展的,當時有不少共產主義運動份子談及藝術對革命的弁鄔M價值。相反,當時日漸成型的前衛藝術都自視為一種社會政治的回應。而不少前衛藝術工作者也投入了各種共產主義、無政府主義運動之中。社會運動份子和藝術工作者合作和對話,以至爭辯,就成為了「文化行動」後來發展的領域。但是,如果要「文化行動」有一個獨立的位置,還得看它能否從「藝術活動」和「社會運動」中分辨出來,那麼最終問題,對我是更重要的,就是把「文化行動」從以上兩者劃分出來「有乜能用?」



如果我唔回答以上問題,大家一定好唔高興,不過我仍想講下「文化行動」呢四個字。



「文化」這個詞可能令人想起很多東西,包括食飯、沖涼或者示威,所以我考慮過用「藝術行動」這個詞,但係即刻又令這個詞背負左好多「中產」、「精英」等等的聯想,所以又覺得不合適。維持用「文化」二字所引起的反感會較少,所以甘願冒被誤解、錯解之險。另外,我又想過用「行動」二字是否恰當,因為「行動」好似只是表示一些示威、請願、遊行、集會等活動,沒有了activism較廣泛的意思。譬如一些屋村或臨屋內的居民集會,社區組織者的各種家訪、街頭展覽、調查研究、社區康樂活動等等組織工作,就似乎超越了「行動」二字,但卻是本地activism的內容,組織者圈子通常用「搞野」兩個字去概括activism。此外,用「行動」二字作為「文化行動」的結尾,會唔會有些少隱晦?用「文化行動主義」會唔會較好?但其實activism的ism並不是如「馬克思主義」(Marxism)、「新保守主義」(neo-conservatism)等的「主義」(ism)。Activism的ism是一種生活實踐的意識多於一套思想理念系統。中文的「主義」二字似乎沒有很多「生活」味道。Activism的ism較近於「意識」二字。但「文化行動意識」就變得很無「實踐」的味道。



搞左一輪,結果都係用「文化行動」一詞,主要原因是這個詞是一個「已開始了」使用的詞,而這個在本地歷史中出現了的詞還未十分流行,所以這個詞在由我用的時候,就有很多我可以運用的空隙。如果我可以從這個筆記的連續書寫中,從多方面去入手去運用這個詞,賦予這個詞多方面和多層次的內容,那麼這個詞對我來說是挺好用的。因為這個連續書寫的目的不是要從學術的旨趣去做定義,而是希望建立一個「文化行動」的思考空間,讓「文化行動者」彼此建立認同。「創造」或「再創造」一個名詞,是為了「組結/結盟」,也為了「推展」。



2004年10月19日 星期二

文化行動的政治與美學

凡人(噪音合作社)



[梁慧玲、鬈毛妃合編,或者藝術,或者革命──莫昭如的藝術實戰,香港:國際演藝評論家協會(香港分會),2004年5月出版。頁170-174。]



未知莫昭如心中有沒有一些準繩,去分辨文化行動的好與不好,不過,過去民眾劇社的一些成員,就不乏批評地說:「沒有,沒有,只要是工友或街坊演出來的,他都會說:『幾好呀!』」那麼,莫昭如的文化行動美學是建基於「階級出身」了!?這當然不能令人滿意。文化行動雖然是政治的,但它若然也是一種藝術,總也得有些美學要求吧!對於毫無藝術表演技巧琢磨的工友或街坊演出,大家是可以暫時容忍,作點政治上的支持,卻不會隨便說「好」的。


然而,若只抱美學,又怎能看到文化行動對那非政治化了的,或是已經建制化了的藝術的不滿和超越呢!美學與政治的重新整合,這老掉牙的話題,被文化行動再次翻了出來!


基層動員的政治


過去,自己也是攪社會行動的。當時很簡單地想,社會行動的目的就是要把弱勢者的意見表達出來,爭取公眾支持,形成壓力去促使政策的變革。其中,聲音清晰是重要的,意見有說服力是重要的,行動人數、傳媒支持更是重要的。這是一種「動員的政治」。


若問一些社會工作者,或基層團體的組織工作者,覺得在社會行動中做戲或唱歌有什麼作用,答案也就大概會是「教育 … 提昇 … 社會意識」,又或者是「將問題簡單而具體地表達出來」,還有「易於吸引公眾注意」,甚至是「較易爭取到傳媒曝光」;說得老老實實,絕不含糊,藝術為行動服務。在這種動員的政治之中,藝術是一個好工具。


那麼,沒有了唱歌做戲又如何?那 … 就得靠好的研究報告,另加特出的苦主個案,傳媒或公眾支持也會很好!那麼,關於藝術的東東,關乎美感的東東都是可有可無了?關心藝術的社會意義的朋友,可能會有點失望吧,藝術對社會行動的政治來說,好的想是個不錯的工具,但也不是無可替代的!

對我來說,社會行動這些既有的習慣模式和環境,為當中的文化行動實踐設定了一些限制。藝術被期望著要發揮一些教育、社會意識提昇、表達意見立場、說服公眾的作用。藝術上這很接近社會現實主義美學,但盧卡奇說,藝術的任務不單是簡單地反映現實生活,而是讓現實的歷史辯証真相顯露出來,看到階級(主體)的力量,建立階級意識並鼓舞行動。盧卡奇還覺得,要做到這樣好的藝術創作,不是人人能做的,要有歷史意識,看透其中的辯証,以攝人的手法表現出來。他提供了藝術與政治的一些討論線索,聽來不錯,也很配合社會行動的期望。觀察本地社會行動的街頭劇,便不難發現當中的社會現實主義色彩。


然而,與其說這種美學的主體是階級,倒不如說是意識形態。階級、社會和歷史都是在意識形態裡才得到理解。而能提供那意識形態的,就只能是一群具有先導意識的作者了。那一般工友街坊的參與該如何安放?


此外,藝術能滿足於迎合這種政治要求嗎?藝術為政治意識形態服務的角色,並不能肯定藝術的進步性,攪不好,在歐洲就曾出來了一堆偉大的,歌頌法西斯的藝術東東。就算是有了馬克思主義的進步意識形態,不也同樣能發展出一個法西斯的藝術建制嗎!這樣看,藝術工作者與基層團體的社會行動保持距離,也是可以理解的。


基層身份的政治


隨著議會政治的出現和輿論關注的轉移,基層團體的動員政治開始出現困難,基層政治被邊緣化了。有部份基層團體便嘗試,在政治制度及傳媒以外,在那正在擴展的各種社會文化空間中發聲。與此同步發生的,是經濟的轉型消解了工人這個社會身份。經濟轉型亦同時引導著一種新的社會詮釋,由一個克勤克儉的工人所建立的工業社會想像,轉變為對一種想像中的優皮都會經濟作出期待,基層的身份形象漸漸被隱沒了。在這種政治、經濟及社會文化的邊緣化下,一個基層文化身份的爭逐戰便被提了出來。


在這背境之下,文化行動自然被視為進佔其他社會文化空間的重要策略。它的任務,是要把基層政治帶進各個社會論述場域,包括各軟硬媒體、演藝場地、大學、生活社區、街頭或其他公共空間等等,重構基層身份,為基層政治建立基礎。可是,這種方向並未完全受到基層團體認同。畢竟,這些空間都不一定是他們習慣的發言場地。而且,在這些空間的文化現身,如何扣連他們一直堅持的動員政治呢?這也是不容易說得清的,在時間資源的緊絀時,便往往放棄。


相反,對文化行動者而言,相對於在創作上處處受限的社會行動空間,其他社會文化空間卻顯得更自由廣闊,自有其吸引之處。這為文化行動者帶來一個危險,因為不少社會文化空間從來也不是政治真空的,它們內裡存在著各種各樣的政治收編機制。基層團體的遲疑,文化行動者卻受到吸引,之間的拉力很容易會扯斷了彼此之間的聯結。


基層文化身份的建構,不單要求要有在動員政治之中的,具基層視野的社會意識和意見,還要靠基層生活文化符號的積累、重組及認同。過往文化行動的創作可以靠意識形態來支撐,現在卻要紮根在基層生活現場的細細碎碎之中。這不單要靠文化行動者的敏銳觀察和收集,很多時還要長時期地與基層的互動相處,才能創作出能扣連基層認同的作品,從而發揮基層文化身份認同的政治力量。這對文化行動者來說,是一種新的挑戰。


相對於歷史宏圖的展示,基層生活的細細碎碎往往是超越了社會現實主義的攝取範圍的,因此,文化行動在美學上也同樣要開始過渡,以發展新的政治。過往只局限於行動中比較合用的街頭劇、唱歌等媒介也漸被超越,因應著各種新的社會文化空間而變得多元化,如攝影、畫、CD、錄像、生活文物展覽、裝置、口述歷史、小劇場演出等等。媒介和空間的多樣化,亦令文化行動的美學步向較為多元化的嘗試,既保有社會現實主義色彩,但也開始吸收現代主義,或甚至後現代主義美學形式。


然而,這些美學吸收也不是簡單輕鬆的,它同樣充滿了政治考驗。基層團體對現代主義藝術有一定的疏離,但那其實不一定是源於對較抽象的美學形式的排拒。不少文化行動者會想起布萊希特。布萊希特也認同馬克思主義,也重視社會現實與藝術的關係,但他卻不像盧卡奇那樣,想把歷史真象透過作品說個明白。他覺得進步的藝術要「教育」的不是現實真相,而是辯証的思考;而作品不是一個故事,它是思考生活的空間。他更要時時提醒他的觀眾,他們的生活,他們的鬥爭,是在劇場門外。布萊希特使劇場主義和政治之間,得到了巧妙的結合。


基層不接受抽象的東東嗎?我也並不這樣想。反而,我想基層是對支撐著各種美學形式背後的,本地文化藝術建制(包括制度及論述)存著猜疑。正如根源於美國基層的搖滾音樂,初來到時便成為了富家子弟的文娛活動,至七十年代後期才重回到本地基層青年手上。同樣,上世紀初,俄國的現代主義與激進運動緊密相連,去到中國卻含含糊糊,結果被社會現實主義盡領風騷。美學形式不能夠自立於社會之外,它們總置身於既有的社會關係網絡之中,拖著其建制的尾巴。文化行動者要思考的,是眾多美學取向,又如何在本地構連著建制,或者疏離於基層政治呢?


可能,文化行動者需要的,不是那種表面是尊重,實際是政治孤立的,被神聖化地供奉在演藝場地內的「藝術自由」和「相對主義的美學」,而是與其他追求生活解放的民眾一起,尋求與基層生活結連的美學形式。在這點上,香港的文化行動者不像其他國家那樣,可以較輕易地從傳統民間藝術,去吸取基層文化政治養份(其實也不必)。本地基層民眾故然是有既存的美感鑑識的,但是,那也不就是純潔的,裡面充滿了商業和政治的介入。但恐怕,基層既存的美感經驗,是文化行動者一個十分必要的參考點。在尋求與基層生活結連的美學形式時,一些文化行動者更嘗試探索,文化行動的「民眾參與」方法和意義,使文化行動與民眾發生更直接的關係。


基層參與的政治


本地基層政治對「民眾參與」一向充滿暇想,加上曾被一代政治精英背棄,堅持「民眾參與」,是基層團體重要的政治教訓。莫昭如引入Boal和菲律賓教育劇團的工作坊,即時受到基層團體注意,工作坊開個不停。可是,卻似乎仍開不出一個基層民眾文化格局來。阿莫可能認為是人手和資源不足,我卻認為是本地基層團體還未有成熟的社會文化空間戰略,因此民眾戲劇仍無從在基層政治中定位。


基層團體不想只在街頭,但走入劇場又不是味兒,結果徘徊不定。雖然民眾文化大格局開不出來,但是,工作坊卻其實已經為很多基層團體的內部民主,開出了很多有趣的小格局,甚至在部份社區生活中擴散了(灣仔算是吧)。工友街坊參與創作,在團體生活內有機會跟藝術互動一下,這些已不再是陌生的事了。我想,文化行動者對「民眾參與」的政治意涵是沒有大問題的,反而是「民眾參與」的美學意涵,相信仍是最大疑問。在這裡,我想提出的思考方向是,一方面可能是繼續提高「民眾參與」在文化行動中的美學質素,包括更好的工作坊和媒介運用。但另一方面,也是時候向既有的美學及其背後建制挑戰,改變既有的美學範疇。


Suzanne Lacy和Suzi Gablik這兩位關心、創作及評論公共藝術的女性藝術家,她們都曾批評現代主義以藝術家為中心的自大和獨裁,但同時,她們也不約而同地不滿意後現代主義的缺乏方向,和含糊的人文關懷。而更有趣的是,她們欣賞或創作的作品,都十分重視作品本身與一般民眾和她們的生活的互動。Suzanne Lacy甚至提出了,「參與」是當代公共藝術的新的美學範疇。同樣,戲劇界既然對Boal的論壇劇場的價值加以肯定,也就不要再迴避對他的劇場作美學討論了。


可是,總的來說,雖然具有「民眾參與」為美學思考的創作實踐也有不少,但仍談不上對主流藝術評論的美學思想提出挑戰,更甚至根本未能產生對話。在後現代主義宣佈主體不在的不安之中,大家都樂於聽到有「多元主體」的存在,或許讓「民眾參與」成為它(們)的形式吧。既然作者已死,就讓觀眾來話事啦,只要他(她)們仍為個體,後現代的「造反」,在政治上仍會是安全的!後現代主義在這裡為建制發揮了一個奇妙的保護作用,可以用進步的皮肉,包裝保守的骨子。


到這裡,文化行動者們能說點甚麼嗎?基層的「民眾參與」能建構甚麼樣的主體性,以區別於政治上安全的後現代多元個體?它的美學又是怎樣的呢?


我不急於回答這些問題。反而,正是因為有這些問題,更令我覺得,文化行動在政治與藝術,生活與建制之間,既刺激又好玩!你來玩嗎?

2004年10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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